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洪跃先生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现将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及投票情况
本人在2020年共出席董事会会议15次,均按照会议要求全部亲自出席,并就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比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在认真审核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基础上,本人按规定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0年6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为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为重庆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为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继续履行<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6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贵阳市贵安新区地块)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地块)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0年7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增加2020年度对项目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事项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0年7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为苏州中交路劲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0年8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苏州华运地产有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关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昆明中交金盛置业有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关于向温州中交梁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向郑州滨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向中交城市发展(山东)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向东莞市万科中交中天创合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0年9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关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重庆肃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关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重庆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关于中交地产武汉开发有限公司减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0年9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0年10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为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事项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项目公司减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0年11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与合作方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2020年12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2020年12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2020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事项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并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3次。在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期间,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多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的进度,对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总结;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中,勤勉励尽责,仔细审阅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对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的议案、对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四、2020年度没有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一)充分关注公司经营运作,财务管理、内控治理情况,积极了解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切实督促公司规范、健康运作。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详细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重视和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2021年,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加
强同公司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刘洪跃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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