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乳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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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
    
    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深交所通知”)要求,并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乳业”
    
    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新乳业董事会
    
    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核查的有关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三会决议及会议记录、审计委员会的会
    
    议记录和报告、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并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的沟通交流,
    
    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此外,新乳业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
    
    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
    
    检查和披露情况进行了自查,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募集资金管理、
    
    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保荐机构查阅了新乳业董事会编制的《自查表》并
    
    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乳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
    
    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与生产经营及业务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新乳业填写的《自查表》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填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新乳业对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向威 曾劲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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