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融资事宜所涉及部分债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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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债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实施融资事宜
    
    所涉及部分债权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亚评报字(2021)第78号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 邮编:100044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声 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报告使用人概况............4
    
    二、评估目的....................................................................................................................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5
    
    四、价值类型....................................................................................................................6
    
    五、评估基准日................................................................................................................6
    
    六、评估依据....................................................................................................................6
    
    七、评估方法....................................................................................................................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8
    
    九、评估假设....................................................................................................................9
    
    十、评估结论..................................................................................................................1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1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12
    
    十四、资产评估师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12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13
    
    声 明
    
    为使评估报告使用人合理理解并恰当使用本评估报告,我们特声明如下: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实施融资事宜
    
    所涉及部分债权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亚评报字(2021)第78号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融资事宜所涉及部分债权在2020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评估目的:通过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部分债权进行评估,以确定该部分债权的市场价值,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融资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和范围: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部分债权,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具体以委托人申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为准。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
    
    评估方法:成本法。
    
    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部分债权账面价值202,853.67万元,评估值为200,760.22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亿零柒佰陆拾万贰仟贰佰元)。与账面价值比较,评估减值2,093.45万元,减值率为1.03%。资产评估结论的项目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中描述的资产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假设条件、特别事项及使用限制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经本评估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任何公开媒体。
    
    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起一年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实施融资事宜
    
    所涉及部分债权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亚评报字(2021)第78号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融资事宜所涉及部分债权在2020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概况
    
    1、名称: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合众思壮”)
    
    2、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8号知春大厦1501室
    
    3、 法定代表人:郭信平
    
    4、 注册资本:74,515.8184万元人民币
    
    5、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145956E
    
    7、 股票简称:合众思壮
    
    8、 股票代码:002383
    
    9、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卫星导航技术培训;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卫星导航产品及辅助设备;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维修仪器仪表;出租办公用房;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为同一单位。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合众思壮拟实施融资事宜,需确定部分债权的价值,特委托评估机构对其申报的部分债权进行评估。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通过对合众思壮申报的部分债权进行评估,以确定该部分债权的市场价值,为其拟实施融资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合众思壮申报的部分债权。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合众思壮申报的部分债权,账面价值为202,853.67万元,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其中;
    
    应收账款申报账面价值为125,713.17万元,主要系合众思壮应收的货款,共涉及33家单位的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申报账面价值为77,140.50万元,主要系内部公司往来款,共涉及10家单位的其他应收款。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应收账款                                                       125,713.17
                其他应收款                                                       77,140.50
                 合   计                                                        202,853.67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且业经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确认。具体范围以合众思壮申报的评估明细表为准。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未经审计。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无。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无。
    
    四、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结合评估对象的特点,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0年9月30日。
    
    此评估基准日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六、评估依据
    
    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过程中主要遵守以下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主席令第15号);
    
    4、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二)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2、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准则。
    
    (三)权属依据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询证函;
    
    2、相关记账凭证、销售发票、协议。
    
    (四)取价依据
    
    1、委托人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发票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财务资料;
    
    2、其他相关资料。
    
    (五)其他参考依据
    
    1、委托人申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2、其他相关资料;
    
    3、历史年度审计报告。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介
    
    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依法选择评估方法。
    
    1、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相同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市场法以市场实际交易案例为参照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允市场价值,具有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取材于市场的特点。采用市场法评估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一是需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以获得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二是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是可收集到的。
    
    2、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期间的预期收益并使用适当的折现率折成评估基准日现值以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以决定资产内在价值的根本依据——未来盈利能力为基础进行评估,反应了资产对于所有者具有价值的本质方面。其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且可以用货币来衡量;被评估资产的所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来衡量;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
    
    3、成本法是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扣减各种贬值损耗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由于本次的评估对象为合众思壮申报的部分债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目的,结合被评估资产的特点和采用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对应收类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失,对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评估风险损失为0;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的,评估风险损失为 100%;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参考企业会计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分析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
    
    按以上标准,确定评估风险损失,以应收类账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接受委托
    
    1、 进行项目前期调查,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2、 进行项目风险评价和独立性与专业胜任能力分析,同意接受委托;
    
    3、 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4、 制定评估计划。
    
    (二)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
    
    1、 指导企业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实和填报资产评估明细表,要求企业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2、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入现场,听取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被评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等情况;
    
    3、 对企业提供的评估明细表进行查验,检查有无填列不全、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进行核对;
    
    4、 在企业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实,清查的主要方式有:查阅账务记录、查阅有关合同、发询证函等;
    
    5、 根据现场实地勘查和清查核实的结果,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表”、“实”相符;
    
    6、 收集本次评估所需资料,对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权属予以必要的查验关注,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验证。
    
    (三)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从现场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和汇总,按照前述的评估方法并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对负债进行评定估算:
    
    1、分析、计算和评定估算,得出评估结论;
    
    2、分析评估结论,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漏评等情况;考虑期后事项、特殊事项等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汇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审查复核各类评估工作底稿。
    
    (四)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1、 撰写资产评估报告初稿,并进行评估机构内部三级审核;
    
    2、 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
    
    3、 向委托人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评估过程中遵循以下评估假设,当其中的假设条件不成立时,评估结论不成立,评估报告将无效。
    
    (一)一般假设
    
    1、持续经营假设
    
    即假定被评估企业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将会按照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消减业务。
    
    2、交易假设
    
    即假定被评估资产已经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3、公开市场假设
    
    即假定被评估资产将要在一种较为完善的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二)特殊假设
    
    1、对于本次评估报告中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包括其权属或负担性限制),本公司按准则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除在工作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评估过程中所评资产的权属为良好的和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同时也不涉及任何留置权、地役权,没有受侵犯或无其他负担性限制的。
    
    2、对于本评估报告中全部或部分价值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委托方及其他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本公司只是按照评估程序进行了独立审查。但对这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做任何保证。
    
    3、无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假设: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如被评估单位等有关方面应评估人员要求提供而未提供,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视为被评估企业不存在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4、 被评估单位将依法持续性经营,并在经营范围、方式和决策程序上与现时保持一致。
    
    5、 企业未来采取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8、资料真实、完整假设:是指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资产清单及其他有关资料真实、完整。
    
    10、本次评估测算各项参数取值未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十、评估结论
    
    本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成本法对合众思壮申报的部分债权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依据评估结论成立的前提和条件,我们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合众思壮申报的部分债权账面价值为202,853.67万元,评估值为200,760.22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亿零柒佰陆拾万贰仟贰佰元)。与账面价值比较,评估减值2,093.45万元,减值率为1.03%。资产评估结论汇总表如下,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应收账款 125,713.18 123,619.73 -2,093.45 -1.67
    
        其他应收款           77,140.50         77,140.50                -                -
         合    计            202,853.67        200,760.22         -2,093.45             -1.03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起至2021年9月29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 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二) 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无。
    
    (三) 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无。
    
    (四) 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无。
    
    (五)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无。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无。
    
    (七) 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无。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无。
    
    (九) 本次评估中无法核查验证的事项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无。
    
    (十)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报告评估结论以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为前提。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论的有关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殊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从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
    
    2、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若被评估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我们不对评估基准日以后被评估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承担责任。
    
    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充分考虑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由本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将本评估报告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不得摘录报告的部分内容使用。
    
    (六)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在本评估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核准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前,本报告不得作为经济行为参考依据。
    
    (七)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经本评估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任何公开媒体。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1年4月13日。
    
    十四、资产评估师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四月十三日附 件
    
    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三、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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