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尔思: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放虹)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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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俞放虹)
    
    本人作为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除换届选举离任后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外,全部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董事会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因公请假1次,未列席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出席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会议,诚信、勤勉地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0年4月2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发表《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上述事项。
    
    (二)2020年6月22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关于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0年8月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以及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0年12月1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2020年内主持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组织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报、中报、季报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的审议,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介绍年报审计工作的计划,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有效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任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对提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资格,高管团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完全胜任各自的工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并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舆情及相关报道,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注重自身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三)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2020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0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0年度,未发生提议改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俞放虹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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