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第七届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
    
    2、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公司内部事务管理系统以公告方式发布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8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现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0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韵达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