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名科技: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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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22 证券简称:世名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及2021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
    
    3、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最近三年所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及实施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更好的发挥双方技术优势,实现互惠共赢,共同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高性能种衣剂(种衣剂新型成膜剂及其环保色浆)、水性工业漆(水性工业漆树脂及其环保色浆)等领域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44841F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17号
    
    法定代表人:廖增太
    
    注册资本:313974.662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12-16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化学危险品的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许可证范围内铁路专用线经营;丙烷、正丁烷的带有存储设施的经营、仓储经营(以上经营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聚氨酯及助剂、异氰酸酯及衍生产品的开发、技术服务及相关技术人员培训;批准范围内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仅限化工园区内经营)(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咨询。(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关系说明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学”)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签订协议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背景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专注于各类颜料及功能性纳米材料的表面改性技术、超细化深加工技术以及特种分散剂制备技术等核心技术的研究及产品开发,产品广泛应用于涂料、纺织纤维与电子通信等领域,是国内领先的纳米色浆及功能性纳米分散体供应服务商,能够为下游高性能种衣剂及水性工业漆提供环保色浆等水性着色产品;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球化运营的化工新材料公司,依托不断创新的核心技术、产业化装置及高效的运营模式,为客户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及解决方案,能够为下游高性能种衣剂提供新型成膜剂,为水性工业漆提供高性能水性工业漆专用树脂等产品。
    
    双方均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平台,为更好地发挥双方技术优势,共同为下游行业及产品提供改善支持及优化服务,实现互惠共赢,共同发展,双方就高性能种衣剂(种衣剂新型成膜剂及其环保色浆)、水性工业漆(水性工业漆树脂及其环保色浆)等领域的合作,同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三)合作内容
    
    1、双方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在合作范围内,通过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和促进高性能种衣剂、水性工业漆业务的快速发展。
    
    2、甲方负责并完成本合作项目内色彩相关产品的实现和优化,乙方负责并完成本合作项目内成膜剂与树脂相关产品的实现和优化。
    
    3、双方在合作范围内进行新产品开发,在产品和服务保障能力符合业务需要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对方作为产品和解决方案合作方,合作进行产品的开发、验证等工作。
    
    4、双方在合作业务基础上,为对方提供更多的客户资源,并协助介绍及推荐优势产品。
    
    5、为顺利推进双方合作,加强沟通衔接,确保合作项目顺利落实,双方同意建立如下合作机制:
    
    (1)双方高层会晤机制。通过双方高层领导互访和不定期会晤,不断加强双方合作领域,指导和推动双方合作深化落地。
    
    (2)工作层面推进机制。双方确定各自日常工作机构及对接负责人员,负责统筹推进合作。
    
    (3)交流与培训机制。双方根据各自的优势领域,为对方提供产品、技术、解决方案等相关交流与培训。
    
    (四)知识产权
    
    1、双方同意,原有知识产权(成果)归原单位单独所有;在合作项目开展过程中双方共同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
    
    2、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的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由双方共同所有。
    
    (五)生效与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三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作为国内领先的纳米色浆及功能性纳米分散体供应服务商,公司长期专注于纳米色浆、功能性纳米分散体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掌握了各类颜料及功能性纳米材料的表面改性技术、超细化深加工技术以及特种分散剂制备技术等核心技术,以此为产业基础进行色彩新材料的研发与制备。
    
    本次公司与万华化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充分融合双方品牌、技术、市场、人才与服务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调动双方优质产业资源,在高性能种衣剂、水性工业漆等业务市场开拓中强强联合,合作共赢,从而进一步推动公司的产业升级和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为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本次与万华化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合作双方基本意愿的概要性约定,旨在表达各方合作意向及合作方向,在协议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将进一步协商、落实。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及2021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2019年11月20日,公司与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纺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双方自签订协议以来,积极开展合作,有序推进相关项目内容正常开展。2020年12月,由中纺院牵头,联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世名科技、中纺院(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承担的国家“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高品质原液着色聚酯原位法连续聚合技术应用”获批立项,世名科技为其子课题“高储存稳定乙二醇基超细颜料色浆连续制备技术”承担单位。该战略合作协议的其他合作事项也在正常履行中。
    
    (二)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2021-017)。截至2021年3月3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间已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预披露公告》(2021-020),于2021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预披露公告》(2021-02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尚未结束。公司将实时关注减持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司暂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6月28日届满,公司将根据解锁条件成就情况等,决定是否办理解锁事宜。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六、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万华化学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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