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相关担保,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公司经营和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及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公司禹城市运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建平、李蓥、黄灿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