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本人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我们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董事签字:
马新强: 朱松青: 常学武:
刘含树: 熊 文: 刘国武:
金明伟: 乐 瑞: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张 勤: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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