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机械:建设机械2020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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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现任审计委员会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前任审计委员会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任职期限至2020年12月届满,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敏女士担任,另两名委员分别为独立董事宋林先生、董事李长安先生。
    
    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任职期限至2023年11月届满,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伟雄先生担任,另两名委员分别为独立董事王建玲女士、公司董事李长安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相关工作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8次会议。
    
    1、2020年1月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陕西开源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授信的议案》。
    
    2、2020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9年“三重一大”及反舞弊工作汇报》、《关于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审计报告》、《关于向建机集团拆借短期周转资金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租赁厂房及机器设备的议案》、《关于为庞源租赁下属十一家子公司在开源租赁办理融资租赁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审计计划》。
    
    3、2020年4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0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4、2020年6月2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子公司专项审计工作计划》、。
    
    5、2020年7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庞源租赁在开源租赁办理6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6、2020年8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7、2020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0年度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
    
    8、2020年11月1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庞源租赁在开源租赁办理1.8亿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2020年初,审计委员会就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多次与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事务所”)进行了沟通,督促希格玛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安排的时间,保证真实性、客观性,如期完成审计工作,对于需要审计委员会关注的重要事项,要求希格玛事务所及时与审计委员会沟通,对公司年报工作前期的审计情况给予了肯定。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先后两次参加了年报审计会计师沟通会,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
    
    (1)2020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报审计会计师第一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报告的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年度财务情况,以及主审会计师报告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预审情况,并沟通讨论了公司后续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2)2020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报审计会计师第二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汇报、公司2019年具体财务情况汇报和主审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的意见,并审阅了由主审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的财务报表,认为希格玛事务所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报的审计工作,同意以此为基础编制公司年度报告。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希格玛事务所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评估,通过多次的良好沟通,充分了解了希格玛事务所的工作情况。希格玛事务所自公司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所提供的审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审计委员审议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继续聘请希格玛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希格玛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经审核,2020年度公司实际支付希格玛事务所财务审计费32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67万元,共计394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并且在经营管理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发现问题能及时纠正和改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希格玛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便及时、高效、准确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王伟雄 王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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