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安基因: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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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21-039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6日上午9:15至2021年4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19号公司一楼讲学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蕴韶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0人,代表股份312,820,5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631%。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数量304,962,2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7673%。具体如下:
    
    股东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代表:张斌先生,代表公司股份145,869,997股
    
    股东广州生物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代表:张斌先生,代表公司股份131,573,068股
    
    股东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代表:张斌先生,代表公司股份453,862股
    
    股东荷宝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张斌先生,代表公司股份138,003股
    
    股东、公司董事:周新宇先生,代表公司股份11,000,029股
    
    股东、公司董事:何蕴韶先生,代表公司股份15,927,317股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4人,代表股份7,858,2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95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6人,代表股份8,450,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6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孙公司广州润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2,654,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69%;反对1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27%;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84,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343%;反对1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810%;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韩思明律师、李寅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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