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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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顶立科技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立科技”)本次增资扩股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影响公司对其控制权,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顶立科技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子公司顶立科技签署增资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顶立科技等相关主体与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惠华启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程序合法、合规,增资协议的内容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其参与本次增资,以及后续可能发生的退出安排及违约责任构成和公司的关联交易。我们认为该等退出安排定价公允,违约责任约定适当,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顶立科技等相关主体签署增资协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黄启忠 柳瑞清 胡刘芬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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