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1-021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大金”)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具体情况如下:
一、抵押及授信申请情况
为满足蓬莱大金经营发展需要,蓬莱大金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申请 13,500 万元综合授信,以自有房地产及海域使用权(产权证编号:蓬国用(2012)第0019号、鲁(2017)蓬莱市不动产权第0001022号、鲁(2017)蓬莱市不动产权第0001023号、国海证2012B37068400039号)提供最高额抵押,抵押金额不超过13,500万元。上述抵押物对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蓬莱大金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发生且未结清的授信业务及其利息、费用仍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时自2021年4月1日起,对于蓬莱大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新发生的授信业务及其利息、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的具体债务及其发生期间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蓬莱大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发生的授信业务若存在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质押金额不超过4300万元。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 日期间蓬莱大金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发生且未结清的保证金质押业务仍由对应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同时自2021年4月1日起,对于蓬莱大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新发生的保证金质押担保业务,担保的具体债务及其发生期间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2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 13,500万元担保,对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发生且未结清的授信业务及其利息、费用仍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新发生的授信业务及其利息、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具体债务及其发生期间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蓬莱大金因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的需要,向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以自有房地产及海域使用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有利于促进蓬莱大金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蓬莱大金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以资产抵押为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该抵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动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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