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生物:前沿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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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2020年度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管职责,现将2020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CHI KIT NG(吴智杰)先生、独立董事王娴女士、公司董事温洪海先生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备财务管理与会计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独立董事CHI KIT NG(吴智杰)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积极履行专业委员会的职责。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通过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3.25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
       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               案》
                                        1、《2017年度至2019年度审计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    2020.4.14  的议案》
                                        3、《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5.18  《关于公司2020年1月至3月财务报
       2020年度第三次会议               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7.31  《关于公司2020年1月至6月财务报
       2020年度第四次会议               告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17年度至2020年6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9.4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第五次会议               2、《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资质,审计委员会认可其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对其审
    
    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
    
    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二)对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审计工作要求,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各位委员认真审阅了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亦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密切沟通,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经营成果。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一直重视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不断优化内控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指导,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促进内部审计部门、管理层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充分有效沟通,我们在认真听取各方的需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准时进行,在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职,与其他各位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积极为公司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同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运用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1年,我们将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继续秉持独立、公正、客观的工作原则,更好地推动公司规范化治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以下无正文)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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