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华熙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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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分红回报规划》,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并参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制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应财政部的通知和要求做出,能够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 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产品、接受劳务、租入房产,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五、 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结合目前市场水平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为结合公司的业绩收入、利润等增长情况及各位高管承担的职责及付出,并与外部同行业对标后确定,同意《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颖千 肖 星 臧恒昌
    
    曹富国 李俊青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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