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2020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肖星女士、李俊青先生及董事刘爱华女士组成,其中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教授肖星女士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会次 审议内容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1、关于审议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 2、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1、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 议案
2、听取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就审计部半年度工作汇
报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1、关于审议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外部审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业务时间安排、审计项目组成员、审计师关注的重要领域、审计师建议管理层关注事项等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以适当方式进行了沟通,同时通过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听取了公司审计部有关工作的汇报,包括2020年上半年审计部对成本、费用、在建工程、信息系统等关键流程的专项审计情况以及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计划,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以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等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通过了《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听取了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关于内部控制的汇报,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发挥了审查、监督、指导的作用,2021年度,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审计部、外部审计师、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