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我们审查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3元(含税)。以本公司截至2020年末已发行股份437.82亿股计算,现金股利总额共计约人民币93.26亿元。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
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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