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2020年,作为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独立董事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尽可能地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年度,独立董事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张继德、刘春彦、封松林均按时亲自出席了任职期内各届次的会议,并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认真阅读了在董事会召开前收到的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在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深入研讨每项议案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2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2020年3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2020年4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审议的《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何珠兴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林聪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2020年5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2020年7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2020年7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终止与原发行对象签署的认购合同并与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2020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2020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在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义务,勤勉尽责,认真审阅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其他年度会议资料,对关联交易、长期挂账应付款核销等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状况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高度关注,并及时与公司和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咨询,确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2020年3月25日,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董事针对年度报告与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的差异事项、审计调整事项等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沟通。
四、日常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的各类文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以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重大担保等情况,详细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利益、股东和公众投资人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继德、刘春彦、封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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