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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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4,093,803.2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39,213,759.85元,减去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派发的红利168,578,083.96元后,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84,729,479.13元。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份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情况,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在建项目及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而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通过贷款等外部融资渠道筹集资金需要付出较大的融资成本,为了给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通过留存收益筹集发展所需资金是通行和有效方式。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分红预案符合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续聘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正文结束)
    
    (以下无正文,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杨 格 张 军 李侃童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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