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齐大宏)
本人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议案,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营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
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全体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同时,
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
生。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会议11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在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在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20 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2020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 实际出
独立董事 应出席 席股东
姓 名 董事会 现出场席通式讯出席方出委席托缺席 是两次否未连续亲股会次东数大大会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数
议
齐大宏 11 3 8 0 0 否 4 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20年1月20日和2月11日,发表了关于提名董事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0日,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及考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12日,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2020年9月24日,发表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沟通渠道,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20年,本人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公司董事会议案等有关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并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未发现重大缺陷。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到公司现场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推进情况、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对公司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计划,董事会会议决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2020年共参加9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相关委员职责,监查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审阅报表及报告中有关财务报告的重大意见,并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方案等进行审议。
(三)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0 年,本人为进一步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主动搜索决策所需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重大事项、股东分红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2021 年任期内,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了解公司信息,关注公司及行业发展情况,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联系方式:qidahong@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