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上港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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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强化现金分红的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分红政策规定,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很好地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分别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上海银行、邮储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上海银行、邮储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参照上海银行、邮储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并依据相关规定执行,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并同意就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的薪酬事项部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为公司2020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由其承接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报告审计等审计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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