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福莱特2020年度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履职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履职报告各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及程序》的有关规定,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审核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崔晓钟先生、华富兰女士及吴其鸿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审核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崔晓钟先生。
    
    二、审核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审核,与审计会计师、独立董事就2019年年报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听取了会计师关于2019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进展情况及结果的汇报,具体情况如下:
    
    1. 2020年3月26日,审核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年度业绩快报的议案》《关于与新增关联方2020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 2020年4月15日,审核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完成报告》《2019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19年度公司审计部工作报告》《2020年公司审计部工作计划》;
    
    3. 2020年8月4日,审核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业绩的议案》;
    
    4. 2020年10月27日,审核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核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及程序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同意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财务报告用以审计。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外部审计机构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同意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进场审计后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均积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审计中存在重大事项。
    
    在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工作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认为其在财务等相关审计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作用,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多次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了解内部审计工作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执行审计计划,并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为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及有效实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工作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在仔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专业作用,督查公司落实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及程序》的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审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1年,审核委员会将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交流沟通,切实有效的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 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崔晓钟、华富兰、吴其鸿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福莱特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