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作如下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我们认真审查,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过对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审查,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仔细审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生产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方华、韦俊、钱志昂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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