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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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全体成员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与商业经验。2020年,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现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要求,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数不足,董事会同意增补董事、总会计师温凯婷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他委员保持不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吴星宇、刘渊、温凯婷。其中,主任委员仍由独立董事吴星宇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0年共召开五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会议提出的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2月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2019年度的经营情况,提交了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2019年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开展审计工作。
    
    (二)2020年4月2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在该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预案、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对存货进行报废的议案等。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讨论,同意将各项内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2019年度审计总结并获得通过。
    
    (三)2020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2020年8月24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2020年10月23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召开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并发表意见
    
    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并认真审阅年度财务报表,同时召集会议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了审核,并就公司年度审计有关事项,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协商,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年审计划的汇报;在年审会计师现场审计期间,与会计师及时沟通,并于董事会召开前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为董事会审议与决策提供参考。报告期内,各位委员勤勉尽责,针对审计工作安排中关注的重点问题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并督促和勉励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度报告,发挥了良好的监督作用,保证了审计的独立性。
    
    其他各次定期报告,审计委员会均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于董事会召开之前进行审议,并重点关注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情况,发表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二)审查监督内部控制工作
    
    1、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有关事项的汇报,展开充分探讨。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管理层构建了切合公司实际情况且符合内部控制总体要求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加以持续完善和健全,有助于提升运营效率和提高经营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提出的建议,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有利于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公司内控工作小组于年初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在年中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在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内控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对内控工作小组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协助公司内控体系的平稳运行与内控小组的工作顺利开展。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有效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在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有力协调公司经营层、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相互配合,关注年报的编报和年审的进程,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的对各次沟通事项给予关注并认真审议,充分表达专业意见,为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年报编制工作的顺畅进行发挥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2020年,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真遵守《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与《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审计委员会运作效率,继续切实发挥监督职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控工作的有效运行提供了有效保障。
    
    在新的一年里,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监管要求,积极发挥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吴星宇 刘渊 温凯婷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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