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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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O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
    
    赛特广场5层邮编100004
    
    电话+86 10 8566 5588
    
    传真+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0)第371A020263号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鸣纸业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晨鸣纸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健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江磊
    
    中国·北京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4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6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
    
    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资金管理、人力资源、工程项目、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存货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会计差错/营业收入总额(偏
                                 小于等于0.1%       0.1%-0.5%         大于0.5%
          离目标的程度)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出现非例外事项的重大错报;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定量判断(财产损失)     500万元以下     500万元-2000万元     2000万元以上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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