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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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公司法人治理活动及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艳 葛其泉 沈育祥
    
    年 月 日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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