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股份”或“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2020年度良信股份募集资金尚存在使用情况,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吴证券对良信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178,480股,每股发行价为35.97元,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9,551.79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3月21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139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桥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桥支行(账号03002819127)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度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0年9月14日销户。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投入智能型及新能源电器和装置研发制造基地项目人民币1,727.2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52,567.9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551.79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27.2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2,567.9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报告期投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报告期实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分 投资总额 额(1) 入金额 投入金额(2) 度(3)=(2)/(1)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变更)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智能型及新能源电
器和装置研发制造 否 49,551.79 49,551.79 1,727.20 52,567.99 106.09% 2018年12月31日 10,051.36 是 否
基地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无此情况
原因(分具体项
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无此情况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无此情况
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无此情况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无此情况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66,740,651.68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置换出同等金额资金到自有资金账户。
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无此情况
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无此情况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无此情况
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无
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部分或全部变更,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等变更事项。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良信股份2020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 第ZA10497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良信股份2020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信息披露文件、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审阅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抽查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并通过与相关高管、财务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等方式,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存放、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良信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伟 潘瑶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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