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之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鲍恩斯 张松岩 朱南军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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