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中炬高新审计委员会2020年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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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0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15日,公司董事会换届,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梁彤缨、秦志华、陈燕维,董事黄炜、余健华5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梁彤缨为会计专业人士,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0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其中年报审计期间召开了4次会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初稿、2019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工作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费用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一)2020年1月3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听取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事宜作说明;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对审计安排、审计重点等做说明。
    
    (二)2020年1月21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审阅《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并发表审阅意见。
    
    (三)2020年2月19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审计委员会向审计机构了解审计进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督促审计机构如期完成审计工作;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对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报。
    
    (四)2020年3月14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审计委员会2019年年度履职工作报告。
    
    (五)2020年7月10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会议主题内容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费用为95.4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审计费68.9万元,内控审计费26.5万元,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2020年8月19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初稿,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0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2020年度审计费为95.4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立信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 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3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审计 员台⒛⒛年履职情况报告签
    
    审计委员会成员 (签名
    
    梁彤缨:
    
    秦志华:
    
    陈燕维: 绨 次蝤山
    
    黄炜:
    
    余健华:
    
    ⒛ 21年3月 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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