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华能国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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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2020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诚履职、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履行了审计监督等各项职能,圆满完成了董事会部署的各项工作。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0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随新一届董事会一并换选。岳衡先生因任职期限原因,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等职务,董事会选举张先治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增补夏清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5名独立董事组成,分别是:张先治先生、徐孟洲先生、刘吉臻先生、徐海锋先生和夏清先生。委员会成员分别是来自会计、法律、企业管理、电力行业的专家。审计委员会配置合理、运作规范,为公司财务合规、内外部审计等方面工作的执行控制和监督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履职情况
    
    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4次例会、3次临时会议),审议议案32项。全体委员积极参会,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按照审计委员会职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有效性进行评估;对内外部审计师各期的工作安排、费用预算、审计工作及其结果进行认定;对关联方清单进行审议、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批准并审核执行情况,对非日常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核;认真听取各项专题汇报,及时了解上市地相关监管动态及法规变动;对公司舞弊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建议;对公司信息披露、会计信息质量进行审核,未发现舞弊或疑似舞弊行为。委员会通过视频连线、电话沟通、关注公司动态信息等形式,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深入了解公司发展规划,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献计献策。各位委员付出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责。
    
    三、检查公司定期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分别于2020年3月31日、4月21日、8月18日、10月27日召开会议,对公司年度、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查。审计委员会在充分知悉内外部审计师对当期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或审阅)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各期审查结果均以书面形式提交同期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判断依据。
    
    四、协调和监督内外部审计师履行职责
    
    2020年,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外部审计师年度工作计划,对相关审计安排和重点工作给予指导和协助,并对外部审计师的资格及独立性进行确认。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召开例会及时了解内外部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审计项目的统筹实施、风险的识别防控、以及监督问题整改,督促内外部审计师履行相关职责,确保了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审计委员会对当期内外部审计费用预算进行了审查批准,并在报告期内持续关注其执行情况。2020年,公司内审部门合计预算31万元人民币,实际使用17.48万人民币;公司外部审计师合计预算5558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表审计预算4100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预算为638万元人民币),实际使用4201.83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为3285.73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为578万元人民币)。
    
    五、指导和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2020年,审计委员会审查并通过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对公司内控工作做到了持续关注和指导。报告期内,公司圆满完成12个月的内部控制日常测评,外部审计师连续十五年出具内控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议通过并发布第六版《内部控制手册》,指导公司扎实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内控监督意识,严格开展目标考核,确保了各项内控风险可控在控,实现了内部控制体系的平稳运行。
    
    公司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对高风险单位加强了内控现场检查,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组织开展内控测评培训,不断强化内控理念,内部控制环境持续优化。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电话会方式分别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访办、法规部、党群部等业务部门有关人员以及公司审计师、律师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内控执行情况,评估内控有效性。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对财务报告的有效管理,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六、履行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情况
    
    2020年,审计委员会除审查监督财务报告外还适时审议了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聘任年度审计师议案、年度预算报告、高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舞弊风险评估报告等23项议案。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公正、客观地做出判断,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合规运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审计委员会分别于2020年3月5日、9月7日、11月4日召开了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审计师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工作安排,公司关联方清单,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山东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等7项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的工作是合理、公平且有效的,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七、提升履职能力、发挥监督职能
    
    2020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利用与公司三地律师线上沟通机会,了解上市地法规和监管的新动态。坚持与外部审计师每年不少于五次沟通,详细了解境内外监管政策新动态,认真学习并依照《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新要求,重点关注各上市地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变动新趋势。通过不断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各位委员的履职能力,强化了风险意识。审计委员会通过对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适用性、成员的独立性进行自我检查,确保委员会有效规范运作,各项工作的开展均有章可循。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直接参与公司反舞弊工作。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决策过程的监督,充分的发挥委员会的监督及决策支持作用。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各项制度健全、有效,符合上市地监管要求。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忠诚履职、勤勉尽责。在保持专业性和独立性的同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加强与管理层、内外部审计师及公司法律顾问的沟通。严格按照上市地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继续发扬严谨认真、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董事会不断加强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际一流上市发电公司做出贡献!
    
    华能国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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