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金控: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拟发行境外债券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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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1-027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拟发行境外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亿美元(含3亿美元,或等额离岸人民币或其他外币)境外债券。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广州资产本次拟发行境外债券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
    
    本次境外债拟由广州资产直接发行,或由广州资产在境外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发行,由广州资产提供担保。如采用后者,公司将按照对外担保的要求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二)发行方式
    
    公开发行或私募发行。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境外债券规模不超过3亿美元(含3亿美元,或等额离岸人民币或其他外币),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类型
    
    人民币、美元或其他外币计价的境外债券。
    
    (五)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境外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境外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交易文件中予以披露。
    
    (六)利率形式
    
    固定利率。由广州资产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
    
    (七)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将根据面向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发行。
    
    (八)上市地点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的债券将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澳门资产交易所或其他合适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最终将根据发行前市场情况而定。
    
    (九)国际评级
    
    BBB(惠誉),Baa3(穆迪)。
    
    (十)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回流情况
    
    本次境外债券发行募集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将在符合国家监管要求的条件下调回境内使用,广州资产将按照外汇管理局相关要求进行登记备案、结汇和回流。本次境外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及存量债务置换等。
    
    (十一)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同意授权广州资产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全权负责境外债券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由广州资产具体决定和处理与本次发行境外债券有关的事务,根据实际情况及广州资产需要实施与境外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和调整本次境外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确定和调整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发行时间、发行币种、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费用、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以及办理本次发行的境外债券上市等与境外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为境外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并决定中介机构报酬等相关事项;
    
    (三)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制定、审议、修改、批准、签署和申报与境外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通函、认购协议、信托契据、代理协议等),并办理境外债券的相关申报、备案、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四)办理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的申报及债券上市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上市申请表、电子呈交系统账户申请表及条款及细则同意书、豁免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或规则的申请等)及其他法律文件;
    
    (五)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境外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六)办理与境外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包含整个境外债券注册有效期内)之日终止。
    
    三、审批程序
    
    广州资产本次拟发行境外债券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后实施发行,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发行境外债券后续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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