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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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在保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伟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1年3月12日前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均为亲自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管理层及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8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4)。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制订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制订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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