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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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公告编号:临2021-007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1年3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章新甫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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