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安徽节源、德国Hazemag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安徽节源、德国Hazemag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每10股派现金2.3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公司治理的相
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调整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和业务品种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调整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和业务品种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因工作调整,倪金瑞先生辞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职务,根据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汪源女士为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该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汪源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并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本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任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张晓燕) _____________(焦 点)
______________(周小明)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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