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就此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审核了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截至2020年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80,428.2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68%;没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和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系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行为履行了相关的审批和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独立董事:张旭东 李焰 阮仁满 郭勤贵
2021年3月19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