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公司未来五年(2021年-2025年)股东分红规划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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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五年(2021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原规划”)于2018年4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已经载列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A股招股说明书中。根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里“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分红回报,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五年(2021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合理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并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依据《公司章程》,慎重提出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与独立董事的意见。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2021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包括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半年度或季度利润分配(包括以现金分红的方式)。
    
    各年度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将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情况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由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4、公司将继续注重现金分红与股东回报,除非本集团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在获得相关年度的股东大会批准前提下,在2020年分红比例基础上,未来五年(2021年-2025年)保持分红比例适度增长。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详细记录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公司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A股招股说明书和原规划的相关承诺。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附则
    
    本规划由本公司董事会制定和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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