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孟书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通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该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孟书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专为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世法 李连燕 乔祥国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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