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华正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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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浙江华正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文件、制度的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资料,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相关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能够独立地为公司服务。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维生、章击舟、陈连勇
    
    2021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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