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1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议
定 2020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余强
(6)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9人
(7)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人
(8)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
(9)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68,66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2,00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263万元。
(10)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8家
(13)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4)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7,581万元
(15)公司同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鹏飞,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谷,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舒影,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亚进,自1999年7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林鹏飞,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谷、高舒影,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亚进,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林鹏飞、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谷、高舒影,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亚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确定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合计70万元,与上一期(2019年度)审计费用相比合计增加2万元。该审计费用系按照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征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查阅了其基本信息、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公允、客观的进行了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认可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需求,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相关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能够独立地为公司服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出具的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且其具有专业的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及审计费用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确定的2020年度审计费用合理。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元。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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