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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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止首次授予日)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赵燕女士获授限制性股票38.6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06%,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48,000万股的0.0805%。除赵燕女士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10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78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06名激励对象授予384万股限制性股票。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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