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激励对象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10日,并同意以7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06名激励对象授予384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颖千 肖 星 臧恒昌
    
    曹富国 李俊青
    
    2021年3月10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熙生物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