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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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0-016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9日9:15-15:00。
    
    2.召开地点: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公司所在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和国际城金珠二路8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召集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曾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以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和网络)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17,937,08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64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5,981,4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6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1,95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2,43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8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1,95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5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12项议案。各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曾泰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16,175,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65%;反对1,7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9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7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848%;反对1,7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④回避表决情况:无回避表决情形。
    
    2.关于选举张金涛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17,820,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5%;反对1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359%;反对1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④回避表决情况:无回避表决情形。
    
    3.关于选举尼拉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17,328,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40%;反对60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5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523%;反对60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43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④回避表决情况:无回避表决情形。
    
    4.关于选举布琼次仁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17,346,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91%;反对59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7780%;反对59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2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④回避表决情况:无回避表决情形。
    
    5.关于选举牟文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17,820,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5%;反对1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359%;反对1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④回避表决情况:无回避表决情形。
    
    6.关于选举王蓓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17,820,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5%;反对1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359%;反对1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④回避表决情况:无回避表决情形。
    
    7.关于选举杨勇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17,820,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5%;反对1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359%;反对1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④回避表决情况:无回避表决情形。
    
    8.关于选举严洪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17,820,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5%;反对1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359%;反对1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④回避表决情况:无回避表决情形。
    
    9.关于选举邓昭平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邓昭平先生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17,531,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58%;反对1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4%;弃权2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7%。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586%;反对1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00%;弃权2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4%。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④回避表决情况:无回避表决情形。
    
    10.关于选举拉巴江村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17,412,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50%;反对2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3%;弃权2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7%。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839%;反对2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47%;弃权2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4%。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④回避表决情况:无回避表决情形。
    
    11.关于选举杜秋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17,528,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6%;反对1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6%;弃权2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7%。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520%;反对1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65%;弃权2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4%。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④回避表决情况:无回避表决情形。
    
    12.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和费用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17,528,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6%;反对1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6%;弃权2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7%。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520%;反对1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65%;弃权2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4%。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④回避表决情况:审议本议案时,无回避表决情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鹏康、胡江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额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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