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就美迪凯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333,334股,每股发行价格10.1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2,396,673.46 元,扣除发行费用 80,331,479.18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42,065,194.2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2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7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5,826.26 61,142.3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285.01 15,285.01
总计 81,111.27 76,427.33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信息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
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美迪凯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美迪凯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美迪凯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美迪凯本
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旭东 翟 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