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网科技:关于辽宁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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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辽宁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并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就相关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总体工作安排
    
    为了更好地落实《决定书》相关整改要求,公司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相关部门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自查,并针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足,逐项提出了整改计划。
    
    公司董事会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传达了辽宁证监局《决定书》的有关精神及要求,同时要求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针对《决定书》提出的有关问题,结合自查整改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后续安排和改进、完善措施,并由内部审计部进行督促检查,做到切实提升公司内控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二、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内部控制不健全
    
    公司坏账管理内部控制不健全。一是部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材料取得时间晚于计提坏账准备时间。二是未能严格执行公司《坏账管理制度》中有关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标准。三是部分坏账核销未能考虑企业注销系合并因素导致,并可能会带来债务继承。上述情形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公司整改措施:
    
    1、针对部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材料取得时间晚于计提坏账准备时间的问题。公司后期会严格遵守计提坏账准备期间与相关会计资料证据的一致性,加强坏账计提的内部控制与审核,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2、在执行公司《坏账管理制度》中有关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标准上,公司后期会严格遵守《坏账管理制度》有关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标准,加强相关业务人员风险和合规意识,注重对客户信用及偿债能力证据的搜集与存档,保证公司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标准时证据充分、合规合法;
    
    3、针对部分坏账核销未能考虑企业注销系合并因素导致,并可能会带来债务继承的问题,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复核客户回款记录,与销售等部门对客户的工商状况进行密切关注,对信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对于信用较差出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客户严格执行公司的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加大催款力度,减少公司潜在的坏账损失。公司将进一步健全、落实《坏账管理制度》等管理办法,尽可能收集各方面信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完整、全面的为坏账计提提供可靠、充分依据,同时加强公司内部复核、审批等相关内部流程及节点控制。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财务部、内部审计部。
    
    整改完成期限:长期有效,持续规范。
    
    (二)财务管理薄弱
    
    1、个别项目收入确认不合理
    
    公司在未取得客户结算对账单确认的情况下,确认收入。上述情形与公司披露的该类业务收入确认标准不一致,同时不符合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年)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1)针对存在个别未取得客户结算对账单确认的情况下确认收入问题,2020年度相关数据已与客户对账确认,且客户货款已支付,对账差异部分已做账务调整;
    
    (2)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公司属于其他境内上市企业,于2020年 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相应的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将原移动数据服务业务“第一种模式下,公司向集团客户提供服务后,根据
    
    BOSS系统生成的业务统计表计算应向集团客户收取的服务费用,公司据此向集
    
    团客户发出结算通知并核对后确认收入”修订为“第一种模式下,公司系统收到
    
    客户提交的短信,内部审核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提交到移动通信运营商
    
    平台后确认收入”,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最迟将与2020年年度报告
    
    一同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3)公司财务部门将定期对《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会计质量核算水平。
    
    整改责任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财务部。
    
    整改完成期限:长期有效,持续规范。
    
    2、财务凭证记载交易事由不准确
    
    公司存在个别记账凭证记录与资金划款单注明的用途不一致情况。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十二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1)组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相关业务负责人加强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会计政策及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强化相关人员规范意识,践行合规性要求;
    
    (2)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定期抽查与复核,提高公司会计核算水平。
    
    整改责任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财务部。
    
    整改完成期限:长期有效,持续规范。
    
    3、相关资产列报不规范
    
    公司于2019年年报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第七部分“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的第9项“持有待售资产”部分的“其他说明”中,在仅达成意向协议,未作出确定交易承诺,也未规定违反购买承诺的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的情况下,就将相关资产转入持有待售资产。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第六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1)由于受疫情影响沟通及签署合同进度,公司于2020年8月与卧龙电气集团辽宁荣信电气传动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不可撤销合同,标的价 7,000 万元整,截止目前,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受让方已支付第一期款项与公司;
    
    (2)公司已于2020年11月与北京硕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正式的不可撤销的合同,标的价1,270万元整,双方已履行了合同中的相关权利义务,对方已支付相关款项;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加强对相关内容的审核,避免信息披露不准确。并将不定期组织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相关业务负责人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新会计政策及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强化相关人员规范意识,践行合规性要求。
    
    整改责任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财务部、证券部。
    
    整改完成期限:长期有效,持续规范。
    
    三、公司总结
    
    公司将以本次现场检查及整改为契机,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在之后的公司经营管理中,公司将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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