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与北方稀土续签稀土精矿关联交易协议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与北方稀土续签的《稀土精矿供应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根据稀土市场产品价格情况,在综合考虑碳酸稀土市场价格,扣除碳酸稀土制造费用及行业平均利润,同时考虑加工收率及稀土精矿品质要求等因素基础上,确定了公允的交易价格。为使稀土精矿交易价格及时跟随市场变化,双方约定,稀土精矿交易价格每季度确定一次,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能够保证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1年3月5日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署页)
魏喆妍
石 凯
董 方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