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三祥新材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2
    
    债券代码:113572 债券简称:三祥转债
    
    转股代码:191572 转股简称:三祥转股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3月11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3月12日
    
    ●可转债付息日:2021年3月12日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三祥转债”或“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3月12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三祥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572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20,500万元
    
    (六)发行数量:205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1日。
    
    (九)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第二年0.5%、第三年1%、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计算公式:I =B×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3月18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9月1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3月1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4.2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4.19元/股。
    
    (十三)本期债券信用评级:A+
    
    (十四)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采用保证和质押的担保方式,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夏鹏为本次可转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主要担保方式,同时控股股东之一的宁德市汇和投资有限公司和日本永翔贸易株式会社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提供质押担保,作为本次可转债补充担保方式。
    
    (十六)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次付息为“三祥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1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4%(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4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3月11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3月12日
    
    (三)可转债付息日:2021年3月12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3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三祥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一)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可转债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32元(税后)。可转换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4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实际派发金额为0.4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寿宁县解放街292号
    
    联系人:郑雄
    
    联系电话:0593-5518572
    
    传真:0593-5522802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保荐代表人:汪建华、洪涛
    
    联系电话:0571-87902731
    
    传真:0571-87903733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8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三祥新材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