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华)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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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华作为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应出席会议8次,亲自出席会议8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3次,本人应出席会议3次,亲自出席会议3次,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0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在2020年3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为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受让合伙企业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及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在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就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0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为合作养殖农户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就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同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针对公司目前的薪酬体系现状,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政策与方案发表自己的意见。(二)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职的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事项仔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将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三)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将按照《独立董事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本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0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保持与公司沟通交流;本人积极推动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对相关规定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与上市公司管理相关的各项制度,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七、其他工作
    
    2020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0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1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
    
    李 华
    
    202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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