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参与了议案审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向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董事会同意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本1,162.9834万股,其中:
(1)同意公司以持有的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75.00%股权认购新增股本872.2376万股;
(2)同意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持有的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18.00%股权认购新增股本209.3370万股;
(3)同意石河子市百川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持有的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3.7753%股权认购新增股本43.9061万股;
(4)同意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3.2247%股权认购新增股本37.5027万股。
2、董事会同意公司放弃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3、董事会同意授权严丰慕先生全权负责与上述事项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增资扩股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根据《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上述增资扩股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5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向
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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