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24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
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
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78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966万股,其
中发行新股数量为1,547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41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43元,共募集资金28,511.2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45.0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066.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4]00283 号《验资报告》验
证确认,并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公司自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
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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