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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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1-009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理财概述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1亿元,购买招商银行发行的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2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CD00199)。
    
    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资金只能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详见2020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公司与招商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2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CD00199)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壹亿元整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挂钩标的:黄金。
    
    6、收益计算方法:本产品的浮动收益根据所挂钩的黄金价格水平确定。
    
    7、起息日及到期日: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6月4日
    
    8、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
    
    招商银行向投资者提供产品正常到期时的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投资者支付浮动收益。
    
    本产品的收益为浮动收益,实际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招商银行仅保障产品正常到期时的结构性存款本金(销售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不保证结构性存款收益。
    
    (1)本产品中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收益,也不代表招商银行对结构性存款收益的任何承诺和保证。
    
    (2)本产品存续期内原则上不提供申购和赎回。
    
    到期或提前终止的产品本金和收益支付: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投资者应得的产品本金和收益(如有)于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9、提前终止:本产品成立后,如出现但不限于“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之情形时,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该产品。如招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该产品的,则以招商银行宣布的该产品提前终止日期为提前终止日。
    
    10、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三、投资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2、本金及收益风险:本产品的收益为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本产品项下的结构性存款本金,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招商银行仅保障产品正常到期时的结构性存款本金(销售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不保证结构性存款收益。
    
    3、市场及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导致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的收益降低甚至为零,或导致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收益降低甚至为零以及理财本金亏损为零的风险。且市场利率调整,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将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4、流动性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和赎回,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5、提前终止风险: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在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品,如招商银行因特定情况在产品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品,则本产品的实际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设想的全部收益。
    
    6、观察日调整风险:结构性存款可能因为投资标的监管备案延迟、交易相关系统异常、市场重大异常、投资标的交易异常等原因无法在预定日期完成相关投资或结算,从而导致观察日调整、客户实际清算分配时间延迟、客户实际收益与原比较基准产生偏离等情形,由此而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产品开始认购至产品原定成立日之前,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其他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的情形,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8、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产品的信息公告。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投资者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律的重大变化、基准利率和/或准备金率和/或准备金利率的调整、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国际制裁以及战争等情形,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
    
    10、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如该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发生风险,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时客户可能仅收回理财本金,获得收益为零。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产品附有发行主体的保本承诺。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且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未购买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申请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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