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因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凯因科技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46万股,发行价格为18.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5,890,8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80,024,659.3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866,140.6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全部到位,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208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本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72,586.61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109,190.00万元。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金额 投资金额
1 新药研发 74,800.00 74,800.00 45,586.61
2 营销网络扩建 4,390.00 4,390.00 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25,000.00
合计 109,190.00 109,190.00 72,586.61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 俊 张子慧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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